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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刑事案件是否缺乏司法解释?

imtoken钱包转usdt 2024-01-26 05:07:23

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新通知)后,金融专业媒体《检察法》报道消息称,“公安、检察、法律机关正在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调查,我们将对‘挖矿’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探索定罪量刑的具体路径,预计相关司法解释将适时发布。”

对于新闻,曾杰律师认为其真实性值得商榷。但是,从必要性的角度来看,以下的货币发行、交易、挖矿、智能合约投资等行为会从刑事法律法规的角度来定义。因此,从法人的角度,笔者认为,应呼吁两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关于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发行、开通交易所等高发事件,在现行刑法制度背景下,如何细化定罪量刑。

开设数字货币交易所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由于2017年虚拟货币94公告全面禁止所有交易所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924新公告进一步认定“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明确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间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货币衍生品交易及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严禁并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4新通知中的描述显示,十部门认为,虚拟货币经营活动属于风险极高的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涉嫌向公众募集资金,或擅自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比如期货等,之前的很多案例显示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很多ICO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很多挖矿或算力融资涉嫌传销,而合约杠杆化了交易所提供的投资项目与期货业务违法经营直接相关。

但是,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上述相关活动与涉嫌犯罪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例如,并不意味着所有的ICO活动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组织领导传销等,也不意味着所有的货币交易或法币交易业务活动都会涉嫌某种形式犯罪活动,特定的虚拟货币商业活动。刑法中的活动与具体犯罪的关系,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商业行为和具体的犯罪进行具体的判断,这种判断的过程将成为当前的一个新型问题。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基本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定性。

具体犯罪与具体虚拟货币经营活动的关系:

非法存款、集资诈骗罪

集资(或吸收虚拟财产)向社会公开后,承诺保证本息支付的,一般被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向投资者承诺特定利益,并给予相关担保或担保承诺;或部分虚拟货币钱包或挖矿项目提供存币、生息等服务,在该模式下,也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提供保本保息的激励和非法集资活动。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进行此类融资活动,则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但是,目前新生的流动质押挖矿和相关智能合约模式下的质押生息服务是否可以认定为集资活动,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类别,还需进一步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因此,如果有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作出前瞻性规定,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有很大帮助。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中,与传销密切相关的环节一般是币的发行和挖矿过程。硬币的开采和发行本身与传销犯罪无关。无论是购买矿机还是算力,一般都评价一般。民间采购。但有些项目组为了产生推广裂变的效果,让矿工成为推广者之一,不仅获得挖矿或存币的静态收益,还获得发展他人下线的动态收益.

如果以拉人头脑、利用等级回扣、以金字塔结构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将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智能合约质押挖矿等模式的出现,投资者支付的投资资产是否实际存放在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钱包地址中,或者流动性挖矿的收益能否保持动态随着静态收入的不断发展,相关传销模式究竟是团队式的行政违法传销,还是吸人眼球的欺诈性传销,将会存在很多争议。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详细解释虚拟货币的定性和传销犯罪的犯罪构成,那么司法实践和传销司法办案水平无疑将大大提高。

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如果提供期货类炒币服务,一般可以直接认定构成非法提供期货业务,涉案金额超过30万的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人民币。货币交易、法币交易等服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司法解释是否构成违反刑法第225条第4款“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尚无明确规定,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国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四))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作为适用法律处理,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要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买卖虚拟币是否犯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此前的2017年94号公告,完全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但是,在这个924条例中,提到的法律法规之一,是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到,“未经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保险、信用、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信用、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展的相关服务一旦被列为非法金融业务,即可认定其违反国务院意见,擅自经营特许经营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是典型的国家规定。

因此,交易所与非法经营罪的距离目前可以说只有一步之遥。

这一步是相应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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